在签订合同中,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?
来源:家装大师发布:2017-01-11 10:22:32 被访问次数:1506
- 【导读】
- 很多朋友在签订合同中,没有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,两者虽然知识一字之差,但是意义却大不相同,很多朋友就是没分清两者的区别,导致承担了一笔不菲的损失,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签订合同中,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。
很多朋友在签订合同中,没有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,两者虽然知识一字之差,但是意义却大不相同,很多朋友就是没分清两者的区别,导致承担了一笔不菲的损失,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签订合同中,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。
一、定金是什么?
定金,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,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,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,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(不超过20%),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。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,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,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,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。签合同时,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,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。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依照约定,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
二、定金与订金的区别
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和《担保法》规定,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:
1、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,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,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;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,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,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。
2、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,例如《担保法》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;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,法律一般不作限制。
3、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,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,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。
4、定金具有担保性质,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,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。
关于在签订合同中,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?就介绍到这,看完上述介绍,相信大家应该明白了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,别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犯了糊涂,如果想了解更多家装知识,请关注家装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