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家装大师 发布:2019-06-05 09:10:24 被访问次数:203
木工项目关系到整个室内装修的成败,所以在木工工程完成之后需要对一系列木制品进行细致的验收,验收可从整体外观、缝隙、结构以及使用性四方面着手,具体也可细分为木制品、吊顶、木门窗、隔墙四种工程验收。 一、木工整体验收 (一)外观检查 木工验收首先检查成品的外观,外观的好坏决定整体的美观。因此,验收时必须查看有无明显的划痕、破损、变形等。 1.表面检查 远看木制品的光泽度,看木门与木柜的表面有无明显的颜色不均匀。近看以及用手摸,感觉表面是否有割手的划痕。再看拼花是否严密、准确、对称;正确的木质拼花,要做到相互间无缝隙或者保持统一的间隔距离。 2.造型检查 近距离观察木工项目的弧度与圆度是否顺畅、圆滑。除了单个外,多个同样造型的还要确保造型的一致,对称性木工项目应做到对称。看看转角是否准确。正常的转角都是90度的,特殊设计因素除外。 (二)缝隙检查 木门与木柜的边缘与墙体的嵌合、以及其本身嵌合的缝隙都有严格要求。缝隙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木工项目的牢固性。 1.与墙体连接严密度检查 用反光镜和伸缩管组合起来,查看边框不易查看的上部和两侧,检查木工项目边框与墙体的接缝是否紧密。 2.木工项目接缝检查 近距离观察木工项目的接缝处理,尤其是门板的接缝。查看缝隙大小是否在允许值内。一般木封口线、角线、腰线饰面板碰口缝不超过0.2mm,线与线夹角缝不超出0.3mm,饰面板与板碰口不超过0.2mm,推拉门整面误差不超出0.3mm。 (三)结构检查 检查木工项目的垂直度与水平度是检查其结构的重要标准。因此,验收时要用垂直测量尺准确量度。 检查构造是否直平。无论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,正确的木工做法都是应是直平的。用垂直测量尺检查门框的垂直度范围,一般正、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.5mm。 (四)木工项目使用检查 所有木工项目的开启使用需要进行检查,包括门柜的开闭是否平稳、有无异常晃动以及异常声响等。 用手来回摇动木门和柜门,检查其使用是否正常,摇动过程感觉是否受到异常阻力与声响;再变换开门的力度,检查是否能承受不同的力度。关闭门,查看门扇与边框嵌合是否准确,一般门扇与边框之间的缝隙不应超过2mm。 二、具体工程验收 (一)细木制品工程 1.适用于窗帘盒、散热器罩、门窗套、木护墙、踢脚板、护栏、木扶手、固定式橱柜、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; 2.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材质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 3.材质要求: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,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%,木材表面不得有节疤、裂缝、虫眼。 4.细木制品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,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,不得起层、起鼓。 5.窗帘盒、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、棱角方正,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。 6.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,棱角方正,线条顺直,颜色一致,不得出现裂缝开胶,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。 7.踢脚板:接缝严密,出墙厚度一致。 8.栏杆扶手:护栏高度、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;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;护栏、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、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.9m,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.05m、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.11m。 (二)吊顶工程 1.适用于以轻钢龙骨、铝合金龙骨、木龙骨等为骨架,以石膏板、金属板、矿棉板、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。 2.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质量、颜色图案、固定方法、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 3.吊顶龙骨不得扭曲、变形,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,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,吊杆布置合理、顺直,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,龙骨安装牢固可靠,四周平顺。 4.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,阴阳角收边方正,起拱正确。 5.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,钉帽沉入板面,非防锈螺钉的钉帽应做防锈处理,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,安装双层板时,上下板缝应错开。 6.罩面板与墙面、窗帘盒、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,压条顺直、宽窄一致。 7.吊顶内填充的吸音、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防散落措施。 8.灯具、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,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,严禁安装在龙骨上,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。 9.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,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10.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、边缘整齐、颜色一致,不得有污染、缺棱、掉角、锤印等缺陷。 (三)木门窗工程 1、木门窗的木材品种、材质等级、规格、尺寸、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2、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,含水率不宜大于12%。 3、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、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。 4、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,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。 5、木门窗的安装位置、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6、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、开关灵活、关闭严密,无走扇、翘曲现象。 7、胶合板门,不得有脱胶、刨透表层等现象,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。 8、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填嵌应饱满。 9、木门窗表面应洁净,不得有刨痕、锤印。 10、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,框扇裁口顺直,刨面平整。 11、木门窗披水、盖口条、压缝条、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,与门窗结合应牢固、严密。 (四)轻质隔墙 1、适用于以轻钢龙骨、木龙骨为骨架,以纸面石膏板、胶合板、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验收。 2、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级别、规格和隔声、隔热、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 3、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,安装位置正确、连接牢固无松动。 4、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、翘曲、折裂、缺棱、掉角。 5、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。 6、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,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,与龙骨结合严密。 7、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,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,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。 8、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,而如有设计要求,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,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,宽与隔墙宽度一致。 9、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、铺设厚度均匀、平整、填充饱满,应有防下坠措施。 10、罩面板表面应平整、洁净、拼缝严密、压条顺直、不露钉帽。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,套割整齐。 11、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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